明(98)年1 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FEDI憑證用戶申請

2008/12/15

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函文:全電字第0971000268A號,明(98)年1 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FEDI憑證用戶申請,原FEDI憑證用戶可於98年12月31日前完成憑證更新作業,其憑證效期至99年12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