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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 (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)

  • 1

    憑證廢止 所需檢附資料

    『憑證廢止申請單』:請至憑證表單線上作業輸入申請資料後,下載列印並請在公司押蓋處押蓋與印鑑卡
    一式/二式(其中一式)欄位相同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。

  • 2

    審核

    審核申請憑證資格,如資料不全(如缺件.未繳費.印鑑不符等)時將利用電話或EMAIL通知補件,將於資料齊備後始正式受理憑證申請。

    補件起始時間為本公司收件日起算三十日內需補齊所有文件,若逾期未補件案件將退件處理。

  • 3

    憑證廢止

    憑證廢止後,憑證即失效無法使用。